查看原文
其他

著作梳理 | 涂尔干代表作阅读指南

李卓恒 法理读书 2023-11-11

法理读书


“法理读书”公众号由中国人民大学法理读书会发起创立,致力于法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的经典名著研读,为各界读者提供读书交流的互动平台。


公众号将定期推送法理读书会的读书预告,同时向读者推介好书好文,分享书评、论文以及其它重要学术信息。


编者按


作为“社会学三大奠基人”之一的涂尔干在法律、宗教等人类生活的多个领域著有大量经典作品,为社会学成为一门独立的学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其社会学思想也为现代社会科学的发展提供了深厚广博的理论基础。


本期好书推荐将以涂尔干社会学理论的演进为线索对其代表著作进行介绍,并侧重揭示其研究发展的内在逻辑。

涂尔干代表作梳理介绍


本文作者:李卓恒,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法国社会学家涂尔干(又译作迪尔凯姆)


涂尔干社会学思想的变化与发展需要放置在其作品脉络的梳理中才能显现,为此本文将选择代表涂尔干不同思想阶段的作品作为论述的基础,毕竟奠定涂尔干社会学思想基础的《社会分工论》并不能代表其基本思想的全貌,不难发现涂尔干在《图腾崇拜论》《原始分类》以及《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将思想重心转向强调宗教在社会构成和运作过程中的作用,关注分类图式和象征仪式与“集体表现”之间的紧密联系。同时,读者也可在《自杀论》中发现涂尔干对早期反常形式问题的修正和探讨,尤其是涂尔干在《社会分工论》第二版序言中提到了对失范问题的关注以及希望通过职业群体(或法人团体)的组织方式摆脱伦理道德日渐衰落带来的困境。因此,理解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不仅要看到其以《社会分工论》《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以及《自杀论》中所贯彻的基本原则,还要看到其后期思想的发展对早期思想的不断调整、深化和修正过程。1


[法]爱弥尔·涂尔干、马塞尔·莫斯著,汲喆译,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法]埃米尔·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


《社会分工论》中,涂尔干以压制性法律和恢复性法律展现出强调集体意识的机械团结和个性发展与劳动分工形成互动的有机团结的两种社会团结形式。随着社会的发展,维系社会的纽带不再主要依赖于共同信仰和情感而是依赖于劳动分工的结果,“这种团结的发展与人格的发展是逆向的。”2其优势在于,“每个人都成了活力自发源泉……随着个人意识的发展,社会也会变得越来越复杂,越来越灵活。”3因此,劳动分工的价值不仅在于纯粹经济利益的范围,更为重要的是它构成了社会和道德秩序本身。“分工不仅通过限制每个人的活力使个人之间确立了牢固的关系,而且也增加了个人的活力。它不仅加强了有机体的统一性,也助长了有机体的生命。”4但正是对劳动分工的乐观使得失范的分工、强制的分工和反常的分工未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在这个阶段,可以发现涂尔干社会学思想的基本立场,即“一切存在与现象的根源,皆为‘社会’。”5


[法] E.迪尔凯姆:《社会学方法的准则》,狄玉明译,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在《社会学方法的准则》中涂尔干社会学思想的基本立场更为明确。他指出社会学作为独立的学科必须拥有自己的研究对象,即具有外在性、强制性、独立性和普遍性特征的社会事实,观察的准则乃是“独立于其他学科和理论,将社会事实作为物来研究,解释社会事实时不能脱离社会事实的特性。”并期望以此获得社会学研究的重大进步和权威的逐步提高。该书的第三章处理了如何区分正常现象和病态现象的问题,即规则的普遍现象和不规则的特殊现象的区分。在解释社会事实的准则中,涂尔干反对运用心理学的方法,这个观点在《自杀论》中得到延续,并认为社会事实的解释需要建立在社会事实之上,以寻求社会事实的因果分析与功能分析。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部作品中延续了《社会分工论》中对反常形态的忽视,因为“各种特殊的、反常的和病态的现象不能算作社会学研究的对象,它们在对社会事实的考察中并不具有合法地位。”6我们将在后续的作品中发现涂尔干对失范问题的重视以及社会秩序如何整合的探索。


[法] 埃米尔·迪尔凯姆:《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1996年版。


涂尔干的社会学思想的基本立场在《自杀论》中得到延续和发展,是其社会学方法准则的运用,并衔接了《社会分工论》中并未妥善处理的反常形式问题。他反对以心理学解释自杀现象的传统路径,并将自杀问题放置在可观察的社会自杀率下进行研究,将自杀视为“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消极或积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7的社会现象。涂尔干认为社会因素和集体倾向显现的社会整合状态和道德规范导致自杀,依据原因的不同细分为利己型自杀、利他型自杀、失范的自杀和宿命型自杀。涂尔干提出的防止和减少自杀的方式显示出其社会关怀与思想倾向间的微妙联系,即对自杀者进行惩罚;对悲观主义者采取必要措施;改进教育增强人们的信念;重新发挥家庭的作用;最为重要的是建立职业组织,使个人命运与集体组织联系起来。这种关怀与转变亦显现于《社会分工论》第二版序言中,尤其是他提出的改良方案,“即职业群体(或法人团体)的组织方式彻底拯救日益败落的伦理道德,并以此搭建功能和谐与完备的新型社会。”8


[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


在《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中,可以进一步理解涂尔干社会学研究的转向及其基本问题的延续。涂尔干通过援引人类学材料研究原始宗教和图腾崇拜讨论宗教生活构成的基本问题,其问题的核心在于“我们之所以把它作为研究的主题,是因为它似乎比别的宗教更适合使我们理解人的宗教本性,也就是说,它似乎更便于我们展示出人性的本质、永恒的方面”9,认为“宗教明显是社会性的,宗教表现是表达集体实在的集体表现;仪式是在集体之中产生的行为方式,它们必定要激发、维持或重塑群体中的某些心理状态。”10这也意味着,社会生活或社会事实以及集体意识等重要社会学概念不再是纯粹外在的存在,而是具有强烈内在性因素的概念,即外在强制与内在敬畏相互作用于个人与集体之间。“集体欢腾”的概念提出也意味着《社会分工论》中带有机械团结性质的集体情感被重新重视。换言之,“该书反映了涂尔干晚年思想的重要转向,即用社会决定论来构建道德个体主义的理论企图。”此外,对范畴的分析研究是涂尔干对知识社会学发展的重要贡献,亦为其社会学思想的基本立场提供了理论支持。


粗浅的介绍固然无法展现涂尔干丰富的社会学思想的全貌,甚至难以完成其基本思想脉络的梳理。尤其是在涂尔干的思想中始终存在着某种张力,“在这个意义上涂尔干的社会思想并不像平常人所想的那样,是一个自圆其说的整体,恰恰相反,它总是包含着各种矛盾和间隙,”11始终存在某种在二元论中徘徊和犹豫的倾向,这是我们理解涂尔干不可忽视的问题。


注释

 1[法]涂尔干:《社会分工论》,渠东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2页。

2同注1,第90页。

3同注1,第309页。

4同注1,第353页。

5同注1,第1页。

6同注1,第3页。

7[法]涂尔干:《自杀论》,冯韵文译,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11页。

8同注6。

9[法]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汲喆译,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第1页。

10同注9,第11页。

11同注1,第4页。

编辑|小支

排版|小乙

参与方式


"法理读书"面向公众开放。申请参与法理读书会请向法理读书公众号后台发送申请信息,由工作人员拉入群聊。也可直接通过原有成员邀请加入读书会群聊。发送申请需注明申请者的姓名、微信号、学校(或单位)、专业、年级等信息。欢迎大家随时报名!


法理读书公众号常年接受法学及人文社会科学等各专业领域的论文、随笔、评论等投稿。公众号开设了“好书推荐”“文艺”“翻译”等栏目,来稿要求可参考往期推送,请投稿至

falidushu@163.com。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